为了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做到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高级人才,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结合学院实际,按照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小组
组 长:李永
成 员:黄诚胤、尚家敏、李宁、研究生代表1—2人
办公室设在体育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培、定向、少数名族骨干、留学生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研究生集体活动和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与评选:
1.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的;
2.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注册者和无故不假离校一周以上的;
3.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不及格的;
4.一年内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各项集体活动2次及以上的;
5.导师学年评价为不合格的。
五、评定办法
(一)评定公式:
名称 年级 |
计算方法 |
备 注 |
一年级 |
M =∑初试成绩×70% +复试成绩×30% |
比例按全年级人数计算 |
二年级 |
M =∑mis系统平均分+导师考核加分+学业奖励分+校内公益工作加分+德育积点分 |
比例按全年级人数计算 |
三年级 |
M = ∑mis系统平均分+导师考核加分+学业奖励分+校内公益工作加分+德育积点加分 |
比例按全年级人数计算 |
(二)加分事项及标准
1.导师考核加分项。导师根据学生在评选学年的表现给予评分,评分标准导师自定;导师考核加分满分为10分。
2.学业奖励加分项
①会议论文获奖与公开发表论文加分明细:
会议论文获奖类别 |
奖励标准(单位: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独创 |
8 |
第一作者 |
7 |
第二作者 |
6 |
二等奖 |
独创 |
6 |
第一作者 |
5 |
第二作者 |
4 |
三等奖 |
独创 |
4 |
第一作者 |
3 |
第二作者 |
2 |
优秀奖 |
|
2 |
入选 |
|
1 |
省部级 |
一等奖 |
独创 |
6 |
第一作者 |
5 |
第二作者 |
4 |
二等奖 |
独创 |
4 |
第一作者 |
3 |
第二作者 |
2 |
三等奖 |
独创 |
2 |
第一作者 |
1 |
第二作者 |
0.5 |
优秀奖 |
|
0.5 |
入选 |
|
0.3 |
论文公开发表刊物类别 |
奖励标准(单位:分) |
|
体育类核心CSSCI、CSSCD(来源期刊) |
独 著 |
10 |
|
第一作者 |
9 |
|
第二作者 |
5 |
|
中文核心 |
独 著 |
7 |
|
第一作者 |
6 |
|
第二作者 |
3 |
|
一般期刊 |
第一作者 |
2 |
|
注:1.论文必须是与体育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文,类型认定标准参照社科处最新的刊物目录,一般刊物应为体育类的学术杂志,其它类型刊物不计其中。中文核心刊物含中文核心期刊类、人文核心期刊类和体育类核心期刊类三种;2.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仍按学生为第一作者计算,论文必须以重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通讯作者比照第一作者加分。3.在同一级别刊物的增刊发表的论文按一般期刊刊物的加分标准处理,发表在一般刊物增刊或者无刊号刊物上的论文不计分;4.会议论文获奖和论文的奖励分只能在本学年度计算一次。5.论文以见刊时间作为时效依据。
②运动竞赛加分明细:
运动竞赛级别 |
奖励标准(单位:分) |
国际级赛事 |
参与者 |
10 |
国家级赛事 |
第一名 |
8 |
|
第二名 |
7 |
|
第三名 |
6 |
|
第四名 |
5 |
|
第五名 |
4 |
|
第六名 |
3.5 |
|
第七名 |
3 |
|
第八名 |
2.5 |
|
参与奖 |
1 |
省部级 |
第一名 |
3 |
|
第二名 |
2 |
|
第三名 |
1 |
|
参与奖 |
0.5 |
校 级 |
第一名 |
2 |
|
第二名 |
1 |
|
第三名 |
0.5 |
|
参与奖 |
0.2 |
院 级 |
第一名 |
1 |
|
第二名 |
0.5 |
|
第三名 |
0.2 |
|
参与奖 |
0.1 |
注:1.参加运动竞赛须为代表重庆大学或重庆大学体育学院的;2.国际级赛事主办单位要求是国际组织并且运动成绩达到国家级标准;3.同一次比赛只取最高一项成绩,包括团体赛和个人赛;4.分区赛的加分,原则上参照省市级比赛。
③外语水平加分明细:
外语考试类别 |
奖励标准(单位:分) |
雅 思 |
5分以上 |
5 |
托 福 |
60分以上 |
5 |
专业八级 |
合格 |
4 |
国家六级 |
425分以上 |
3 |
专业四级 |
合格 |
2.5 |
国家四级 |
425分以上 |
2 |
其他语种 |
合格 |
2 |
注:1.外语成绩指所评研究生奖学金的学习阶段,外语级别每一项在研究生期间只能加分一次;2.外语加分只计笔试成绩,口语成绩不计入加分项。
④.对外交流加分细则
通过留学基金委选派或我校研究生院选派出国或出境学习交流的,除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外,额外进行加分鼓励:出国或出境一学年的加6分,一学期的加4分,1个月及以上的加2分,7天及以上的加1分,德育加分中参加集体会议、集体活动按班级平均分加,计算方式为:班级平均分=全班学生获得德育加分总分/全班总人数。
3.担任校内学生工作职务加分项
学院事务性工作 |
校研究生党团学组织 |
学生会主席 |
学生会副主席 |
学生会委员 |
党支部委员 |
班长 |
班委 |
助管 |
其他职务 |
研究生分会主席、研究生分团委书记、导师助理、助教。 |
与学习、运动有关的社团主要成员,须参与该社团3次及以上活动并有证明。 |
1 |
1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注:1.担任职务工作时间按一学年计算,担任职务满一学期按减半计算,不满一学期不能加分;2.担任职务工作需主管部门考核评价合格;3.研究生院担任职务的请组织开证明并有负责人签字及盖章;4.担任学院新闻组成员需每学期发表新闻稿五篇及以上。
4.获得其他荣誉称号加分项:
①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加3分,省部级荣誉称号加1分;校级荣誉称号加0.5分;院级荣誉称号加0.2分;
②裁判等级类:国际级裁判加10分,国家级裁判加5分,国家一级裁判加3分,国家二级裁判加1分;
③教练员证:国际级教练员证加5分,国家一级教练员证加3分,国家二级教练员证加1分,国家三级(初级)教练员证加0.5分;
④同一荣誉称号和资质等级的加分在研究生期间只加一次。
5.德育积点加分项:
德育积点加分类型 |
加分标准(单位:分) |
集体会议 |
0.5分/次 |
集体活动 |
0.5分/次 |
集体活动获奖 (包括学校和学院,需经学院认证) |
参照校院级运动竞赛加分项 |
公益活动 |
参与且有证明 |
0.5分/人 |
其他活动 |
参与且有证明 |
0.5分/人 |
注:1.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需进行签到,在获奖的基础上实施减分原则,缺席一次减0.2分,请假一次减0.1分;2.集体活动必须是以集体为单位参加,个别人数参加的需经学院认证。3.参加公益活动指社会公益活动,获得一定劳酬的不纳入公益活动范围(餐费和路费除外);4.公益活动及其他活动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5.其他活动特指独立承担并完成学校或学院关于思政、党务、专业等相关活动的工作,需经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口认定。
六、评选程序
1.申请初审。符合条件学生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请表,同时递交发表论文以及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办公室组织基本条件审核。
2.学院审核。学院评定委员会小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获奖名单。
3.名单公示。拟获得国家奖学金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4.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定委员会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七、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定委员会小组讨论决定。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体育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重庆大学体育学院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