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鼓励学院研究生勤奋学习、自强不息,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争先创优活动评选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特制定《重庆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争先创优评选办法》(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类别
(一)优秀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
(四)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五)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
(六)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七)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八)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第二条 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学籍年限范围内,且学满一年的所有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学习践行党的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突出;
(六)在评优评先学年度及参评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评选:
1.受到校、院系通报批评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处罚处分的;
4.受纪律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5.有补考、重修科目(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除外)的;
第四条 各项评选类别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在满足评选基本条件的同时,优秀研究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良好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公益服务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该学年按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成绩排名在年级前20%;积极参加课余学术科技活动、课外体育文化活动;
3、满足评选条件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评选为优秀研究生:
(1)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认定为创造性发明或对教学、生产和科研有重要贡献的;
(2)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的;
(3)体育竞赛获全国前八名,市前两名或破全国、市、校运动会记录的;
(4)文艺创作或演出获全国奖励或市一、二等奖或经学校评定为特别优秀的。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在满足基本评选条件的同时,优秀研究生干部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优秀研究生干部系指在学校、院系担任党(团)支委、班委(包括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助管、团支书)、校院级学生组织(研会、校团委)干部并工作满一年;
2、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能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并在研究生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
4、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在本年级述职报告后的考核合格率达80%以上;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的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社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并取得显著成绩。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在满足基本评选条件的同时,优秀毕业研究生须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所学专业,科研能力强,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学科专业平均成绩在年级前20%;(以系统为准);
2、积极参与并做好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在读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的奖励和表彰;
4、满足评选条件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评选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参加全国科技制作、发明竞赛及文艺、体育等比赛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担任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为校风、学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1)因违法违纪受法律处罚、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的;
(2)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答辩未通过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满足基本评选条件的同时,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校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2、在预防和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有突出表现;
3、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传播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在同等条件下,已通过学校的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的,可优先推荐评选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五)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满足基本评选条件的同时,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专利、科学论文成果,或积极参加各种科技创新活动且表现突出;
2、在校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奖;
3、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并担任主要负责人。
(六)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满足基本评选条件的同时,体育活动先进个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组织体育活动,表现突出;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体育比赛,或在校级及以上的体育比赛中获奖的运动员或运动队队员。
(七)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满足基本评选条件的同时,文艺活动先进个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文艺活动,在学校及学院学生艺术团表现突出;
2、文艺表演能力强,在重大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贡献或在校级及以上的文艺比赛中获奖。
(八)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满足基本评选条件的同时,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各级部门或学生自发组织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2、在社会公益、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区建设、城市环境卫生建设等方面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原则上研究生阶段争先创优同一类别奖项不重复评选,同一年度评选中只能参评一个类别。
第五条 评选程序
研究生“争先创优”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程序为: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争先创优评审领导小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具体制定方案和核定各学院各类先进推荐名额,向全校研究生公开发布;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争先创优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学院相关领导、教师代表、学院研究生学生会干部和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组织实施本学院争先创优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三)个人申请:参评研究生根据参评条件,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材料,报学院研究生“争先创优”评审工作小组;
(四)学院评选:学院按照推荐名额和评选条件对各类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拟定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天;
(五)学校评审: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材料报学院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校研究生争先创优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拟表彰人员名单。
第六条 表彰和奖励
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先进个人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并在全校通报表扬,相关材料载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第七条 特别规定
1、在各类奖项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评选资格,严重者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颁奖后,如发现获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品,并在全校通报。
第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体育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大学体育学院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