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体育学院全体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争做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的高级合格人才,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学院特点,特制定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一、成立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李永
成员:黄诚胤、尚家敏,研究生学生会干部代表2—3名,研究生代表1—2名。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学院全体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年限超过三年、委培、定向、少数名族骨干、留学生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思想政治品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他人;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评选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以及学院组织的活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与评选
(1)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的;
(2)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注册者;无故不假离校一周以上的;
(3)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不及格的;
(4)一年内无故从不参加研究生各项集体活动2次及以上的;
(5)导师学年评价为不合格的;
(6)在校学习年限超过三年及以上的。
五、评定等级及计算方式
(一)奖学金等级划分:
等级 |
学生百分比 |
金额(元/年) |
享受生活费(人/年) |
A等 |
70% |
8000 |
6000元 |
C等 |
30% |
0 |
6000元 |
(二)学业奖学金评定公式:
名称 年级 |
计算公式 |
备注 |
一年级 |
M =∑初试成绩×70% +复试成绩×30% |
比例按各专业人数计算 |
二年级 |
M =∑研一各门课程成绩总和/课程门数 +导师考核加分+学业奖励分+校内公益工作加分+德育积点分 |
比例按各专业人数计算 |
三年级 |
M = ∑研二各门课程成绩总和/课程门数+导师考核加分+学业奖励分+校内公益工作加分+德育积点加分 |
比例按各专业人数计算 |
六、加分类别及标准
(一)导师考核加分类,满分为10分,由导师根据学生在评选学年的表现给予评分,评分标准导师自定。
(二)学业奖励加分类
1.会议论文获奖加分明细:
获奖类别 |
奖励标准(单位: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独 创 |
8 |
第一作者 |
7 |
第二作者 |
6 |
二等奖 |
独 创 |
6 |
第一作者 |
5 |
第二作者 |
4 |
三等奖 |
独 创 |
4 |
第一作者 |
3 |
第二作者 |
2 |
优秀奖 |
|
2 |
入选 |
|
1 |
省部级 |
一等奖 |
独 创 |
6 |
第一作者 |
5 |
第二作者 |
4 |
二等奖 |
独 创 |
4 |
第一作者 |
3 |
第二作者 |
2 |
三等奖 |
独 创 |
2 |
第一作者 |
1 |
第二作者 |
0.5 |
优秀奖 |
|
0.5 |
入选 |
|
0.3 |
2.公开发表论文加分明细:
论文公开发表刊物类别 |
奖励标准(单位:分) |
体育类核心 CSSCI、CSSCD(来源期刊) |
独 著 |
10 |
第一作者 |
9 |
第二作者 |
5 |
中文核心 |
独 著 |
7 |
第一作者 |
6 |
第二作者 |
3 |
一般期刊 |
第一作者 |
2 |
注:①论文必须是与体育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文,类型认定标准参照社科处最新的刊物目录,一般刊物应为体育类的学术杂志,其它类型刊物不计其中。中文核心刊物含中文核心期刊类、人文核心期刊类和体育类核心期刊类三种;②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仍按学生为第一作者计算,论文必须以重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通讯作者比照第一作者加分;③在同一级别刊物的增刊发表的论文按一般期刊刊物的加分标准处理,发表在一般刊物增刊或者无刊号刊物上的论文不计分;④会议论文获奖和论文的奖励分只能在本学年度计算一次;⑤论文录用通知作为时效依据。
3.运动竞赛获奖加分明细:
竞赛级别 |
名次类型 |
奖励标准(单位:分) |
国际级 |
参与者及以上 |
10 |
国家级 |
第一名 |
8 |
第二名 |
7 |
第三名 |
6 |
第四名 |
5 |
第五名 |
4 |
第六名 |
3.5 |
第七名 |
3 |
第八名 |
2.5 |
参与奖 |
1 |
省部级 |
第一名 |
3 |
第二名 |
2 |
第三名 |
1 |
参与奖 |
0.5 |
校 级 |
第一名 |
2 |
第二名 |
1 |
第三名 |
0.5 |
参与奖 |
0.2 |
院 级 |
第一名 |
1 |
第二名 |
0.5 |
第三名 |
0.2 |
参与奖 |
0.1 |
注:①参加运动竞赛须为代表重庆大学或重庆大学体育学院的;②国际级赛事主办单位要求是国际组织并且运动成绩达到国家级标准;③同一次比赛只取最高一项成绩,包括团体赛和个人赛;④分区赛的加分,原则上参照省市级比赛。
4.外语水平加分明细:
外语级别 |
奖励标准(单位:分) |
雅 思 |
5分以上 |
5 |
托 福 |
60分以上 |
5 |
专业八级 |
合 格 |
4 |
国家六级 |
425分以上 |
3 |
专业四级 |
合 格 |
2.5 |
国家四级 |
425分以上 |
2 |
其他语种 |
合 格 |
2 |
注:①外语成绩指所评研究生奖学金的学习阶段,外语级别每一项在研究生期间只能加分一次;②外语加分只计笔试成绩,口语成绩不计入加分项。
5.对外交流类加分细则。通过留学基金委选派或我校研究生院选派出国或出境学习交流的,除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外,额外进行加分鼓励:出国或出境一学年的加6分,一学期的加4分,1个月及以上的加2分,7天及以上的加1分,德育加分中参加集体会议、集体活动按班级平均分加,计算方式为:班级平均分=全班学生获得德育加分总分/全班总人数。
(三)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类
学院事务性工作 |
校研究生党团学组织 |
学生会主席 |
学生会副主席 |
学生会委员 |
党支部委员 |
班长 |
班委 |
助管 |
其他职务 |
研究生会分会主席、研究生分团委书记、导师助理、助教。 |
与学习、运动有关的社团主要成员,须参与该社团3次及以上活动并有证明。 |
1 |
1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0.5 |
注:①担任职务工作时间按一学年计算,担任职务满一学期按减半计算,不满一学期不能加分;②担任职务工作需主管部门考核评价合格;③研究生院担任职务请让组织开证明并有负责人签字及盖章;④担任学院新闻组成员需每学期发表五篇及以上新闻稿。
(四)获得其他荣誉或资质等级类
1.荣誉称号类: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加3分,省部级荣誉称号加1分,校级荣誉称号加0.5分,院级荣誉称号加0.2分;
2.裁判等级类:国际级裁判加10分,国家级裁判加5分,国家一级裁判加3分,国家二级裁判加1分;
3.教练员证:国际级教练员证加5分,国家一级教练员证加3分,国家二级教练员证加1分,国家三级(初级)教练员证加0.5分;
4. 同一荣誉称号和资质等级的加分在研究生期间只加一次。
(五)德育积点加分类
德育积点加分类型 |
加分标准(单位:分) |
集体会议 |
0.5分/次 |
集体活动 |
0.5分/次 |
集体活动获奖 (含学校和学院,需经学院认证) |
参照校院级运动竞赛加分项 |
公益活动 |
参与且有证明 |
0.5分/人 |
其他活动 |
参与且有证明 |
0.5分/人 |
注: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需进行签到,在获奖的基础上实施减分原则,缺席一次减0.2分,请假一次减0.1分;②集体活动必须是以集体为单位参加,个别人数参加的需经学院认证;③参加公益活动指社会公益活动,获得一定劳酬的不纳入公益活动范围(餐费和路费除外);④公益活动及其他活动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⑤其他活动特指独立承担并完成学校或学院关于思政、党务、专业等相关活动的工作,需经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口认定。
七、评选程序
(一)材料收集。每年7月,收交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
(二)综合评审。每年9月,学院评审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
(三)公示上报。评选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名单上报学校。
八、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修订)》作废,解释权归体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重庆大学体育学院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