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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示--关于对体育学院院长胡红同志和原副院长许定国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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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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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体育学院院长胡红同志和

原副院长许定国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和《重庆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重大校〔2012334号)等文件精神,受重庆大学党委组织部委托,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办公室决定由审计处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审计组,自2017年3月23日起,对体育学院院长胡红同志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原副院长许定国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29日),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

在审计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长:曹梦菲   电话:65106642  

邮箱:caishen@cqu.edu.cn

特此公示

            重庆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本公示自2017年4月7日起至2017年5月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