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要求,“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经重庆大学学工部、重庆大学校医院、重庆大学体育学院三方,对6名提出免测申请复核学生的材料进行二次认定,以下学生符合免测条件,本科在读期间可免于执行《标准》。
姓名 |
学号 |
学院 |
性别 |
复核结果2020.07.10 |
王相茗 |
20164103 |
微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
男 |
通过 |
胡宇隆 |
20183607 |
电气工程学院 |
男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