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经重庆大学学工部、重庆大学校医院、重庆大学体育学院三方,对2019年提交重庆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免予执行表的学生,进行了复核工作,以下学生符合免测条件,本科在读期间可免于执行《标准》。
另,其余提交了免测申请、且确实丧失运动能力没有通过复核的同学,请尽快补交相关病例资料;其余提交了免测申请、因病未丧失运动能力没有通过复核的同学,再据通知进行补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