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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体育学院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12 来源: 点击:

岗位责任制

1.主席团须负责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2.学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

3.学生会各部部长须努力工作,在学期开始时向主席团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要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4.遵循办公室值班制度,按时值班,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值班者需向上级请假。

5.群里所发的相关重要消息需要及时回复。

例会制度

1.学生会每月召开全体成员大会(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对前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2.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部长须定期召开干部会议,各部部长须向大会汇报本部近期将要开展的工作及安排。

3. 每回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若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须事前向各部部长请假,迟到或未请假未参加会议者实行罚款制

4.学生会例会须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原则上是学习部的人)。

人事任命制度

1.学生会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活动由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主席团负责组织

2.在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各学生会部长须对本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3.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须事前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上级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1.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学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2.申请一旦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内容执行,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各部部长不能推诿责任,尽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3.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经验总结,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有哪些不足的地方,以此提高工作能力。

报账制度

1.凡购买的东西须有正规发票,活动结束后尽快将发票交到办公室进行统一报账。

2. 主席团须对每笔账都有记录,并让购买者签字,要做到每笔开销有帐可查。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奖罚制度

1.在每学期末各项活动结束之后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确定名优秀干事人选评选要求如下

(1)例会、值班无故迟到者,迟到5分钟以内进行口头批评。5—10分钟扣0.5分,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者扣1分,并进行批评教育。

(2)无故缺席者扣1分。

(3)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以及其他材料未及时、主动上交到秘书部者,相关负责人扣1分。

(4)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者扣1分,拒不完成者扣2分。拒绝对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的帮助者,两次即自行开除。

(5)积极配合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建议,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

2.学生会优秀干部由学生会全体干部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优秀干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开会时部长必须到场主持会议。

(2)在各部开展工作时,部长及副部长要对工作进行整体上统筹安排,以身作则,不得推诿责任 。

(3)不得有违纪行为。

3. 学生会成员应当在学生中起好良好的带头作用,凡有违纪违法违反学校学院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将给予撤职处分。

七、请假制度

1.须事前请假,事后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须事前电话或短信先说明情况,事后按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2.干事请假由部长申批,部长请假由副主席或主席申批。

3.未尽事宜,由学院团委、学生会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