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体育学院纪委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纪委建设,促进学院纪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重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纪委负责学院党委纪律检查工作,接受学院党委和学校纪委双重领导,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在学院党委的执行情况,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三条 学院纪委的主要任务是: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党员的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检查、处理学院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行为。
第二章 学院纪委的设置
第四条 学院纪委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置。
第五条 学院纪委设纪委委员5名,设纪委书记1名。学院纪委书记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
第六条 学院纪委委员应有三年以上党龄。除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作为纪委书记是当然纪委委员外,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不任纪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学院教代会主任(党员)或学院工会主席(党员)应是纪委委员候选人。
第七条 学院纪委由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学院党委相同。学院纪委书记在任期内的任免、调动应征求学校纪委的意见。
第八条 学院纪委换届选举方法、程序和纪律要求等事项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与学院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同期同步进行。
第三章 学院纪委的职责
第九条 保证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在学院的贯彻执行,检查和监督党员、干部贯彻学校决议,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十条 协助学院党委利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廉洁教育。
第十一条 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了解和掌握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向校纪委报告学院党政领导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学院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督促学风、师德师风以及党内教育等专项检查工作的整改落实。
第十三条 协助学院党委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做好对受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协助学校纪委对信访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初核。
第十四条 完成学院党委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学院纪委书记的职责
第十五条 协助学院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负责学院纪委全面工作。抓好学院纪委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学院党委和学校纪委的工作安排及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向学院党委和学校纪委请示、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 决定并主持召开纪委会议;指导检查学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代表纪委向学院党员(代表)大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指导学院纪委委员工作并及时解决请示的问题。协助学校纪委开展信访举报线索初查初核工作。
第十九条 完成学院党委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学院纪委的保障机制
第二十条 学校纪委将加强对学院纪委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学校纪委抓二级纪委建设的责任制,实行学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纪委制度,加强对二级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指导和督促。建立二级纪委工作例会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将加强对学院纪委的领导,建立专题研究学院纪委工作的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支持学院纪委履行监督职能。
第二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对学院纪委工作的考核、评估制度,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学校评选表彰先进二级纪委的重要内容。若学院纪委出现软弱涣散、监督执纪问责不力等情况,在对纪委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学院党委书记也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院纪委建设的经费保障。学院党委在专门的党建经费中足额保障学院纪委建设经费,为学院纪委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关心学院纪委干部,落实政策待遇,加强业务培训,把学院纪委干部纳入学校干部培训范围,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监督、执纪严明的纪检干部队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