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1〕63号)和《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等文件规定,针对体育学院专业特殊性质并结合体育学院实际情况与生源特色,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应当坚持自愿申请,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工作中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积极创新推免生遴选方法,避免唯分数论,遴选出综合素质高、综合能力强、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成立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的原创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学院要组织教师和学生代表参与申请学生的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公开答辩和审核鉴定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按要求予以公示。未通过公开答辩和审核鉴定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开展宣传和组织申报
9月入校后一周内向大四学生宣布《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1〕63号)、《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和《重庆大学体育学院推免研究生加分细则(2023年修订)》。第二周组织符合条件(绩点占前40%)的学生进行自愿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加分的证明材料(须为原始材料,只有复印件的没有原始材料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出具证明材料,并对此事负责)。具体申请截止时间以九月初推免工作启动时的通知时间为准,过时不再接受申请。申请学生提供原始材料由学院推免遴选小组保管,待推免工作结束后返还原件。
第六条 材料审核与评定。
(一)学院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推免基本条件严格审核。对满足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依据相应专业(方向)学生前三学年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推免研究生工作遴选小组对学生的成绩进行审核(以学院教务处网站绩点数据为准进行审核),并根据《2023体育学院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不超过推免生名额1.5倍的数额)确定参加综合测评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在部队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体育竞赛代表重庆大学参赛,个人项目比赛、集体项目比赛必须是主力队员(提供主教练和至少两名同场队员的证明)获得重庆市前三名的队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通过6级考试425分,雅思6.0或托福90分以上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对获得推免入围的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加分因素和加分分值进行审核,确定最后有效加分因素和分值。在评定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推免资格,对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奖励加分
(一)推免生学术专长奖励加分原则上仅限本科学生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二)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三)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学院要从严把握。
(五)组织教师和学生代表参与申请学生的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公开答辩和审核鉴定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按要求予以公示。未通过公开答辩和审核鉴定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八条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九条 确定推免名单并公示、上报本科生院审批
通过学生自愿申请,自评加分依据和审核确定加分分值。综合成绩由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加奖励分构成,平均学分绩点由重庆大学教务处网站绩点为准,如有等级成绩,按照重庆大学绩点换算办法执行。按照学校下达指标对成绩靠前的学生进行择优录取。对录取名单及相关加分和考核情况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本科生院审批。
第十条 归还材料并组织获得推免的学生完成后续手续
按照学校推免工作要求和进度,完成网络公示后,对公示意见无异议后归还学生提供的原始材料。组织学院获得推免的学生完善相关材料和信息,督促完成网络报名等程序。加强后期教育、培养和管理。
第四章 其他说明
第十一条 奖励加分条件按照《2023年体育学院推荐研究生加分细则》执行,遵循单项加分不超过0.2分,总分不超过0.4分。超过0.4分以0.4分计算。
第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从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原工作细则同时作废。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推免遴选工作小组会议决定。
体育学院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