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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生“体育之星”争先创优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13 来源: 点击:

为公平公正公开落实学院“体育之星”评选工作在本科学生中的开展,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风班风和室风,按照学校学风建设要求和评奖评优的有关规定,根据学院“体育之星”争先创优评选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类别及名称

1.优秀班集体标兵

2.优秀寝室标兵

3.优秀学生标兵

4.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二、 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和对象

    ①参加个人平选项的须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且在校就读一学年以上;

② 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行政班;

③ 学生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

2.优秀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

班级成员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班委和团支部密切配合,班团活动制度健全,形式多样效果好;

    ②班团干部能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并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③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形成了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互相帮助的好学风;班级内成绩绩点达3.0以上同学数量位居全院前列,且全班同学在评选学年无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④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和健康有益的班集体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教室和个人卫生;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发生;所在班级近年来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3.优秀寝室标兵评选条件

认真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和各项集体活动,不传阅、传播黄色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努力形成积极进取、严格自律、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热爱劳动、健康活泼的寝室风气;

    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学校住宿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无违章用电、破坏公物、打架斗殴、赌博、偷盗、等现象,寝室成员无受纪律处分;

    ③学习风气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学习成绩优良,寝室成员2名及以上成员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年级前30%,寝室内所有成员全学年无补考。

4.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努力奋斗;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守执行学生守则,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修身爱国,明礼诚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衷于奉献,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关心集体,自觉投身优良学风、校风建设的实践活动,在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不断追求新知,独立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学习成绩优秀,智育成绩排名年级前2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年级前25%,评选年限中无补考,具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积极参加课余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考虑评为优秀学生标兵:

① 各科成绩全面优秀的(含实践课程);

② 国创项目/SRTP项目结题优秀的;

③作为学院、学校代表参加市级以上大型活动的;

④ 在校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

⑤ 外语成绩突出的;

⑥体育竞赛获全国前八名,市前两名或破全国、市、校运动会记录的;

⑦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有突出贡献者。

5.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①思想上积极追求上进,理想信念坚定,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纪律。

②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为本专业前30%,能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③担任学生班、团干部,楼长寝室长或社团、协会主要干部一年以上,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社会工作组织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评选程序

“体育之星”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程序为:

①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通知要求,自愿填报申请表并按时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②审核:由辅导员组织学生会、班委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过答辩程序确定候选人,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③审议和公示:将候选人材料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然后在学院内公示3天。

四、表彰

学院统一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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