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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班导师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17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三全育人的总体安排,切实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对大学生的学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充分发挥班导师在学生专业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班导师工作由学院党政统一领导,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副院长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工作,学院实行班导师工作管理办法和年度考核。

第三条 班导师任职基本条件: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觉悟高,有一定的政治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工作责任心强,乐于奉献,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指导学生了解掌握大学学习规律,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加强专业发展前景和职业发展方向的指导,培养学生专业兴趣,帮助学生培养主动获取知识、掌握技能的能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习指导班会或读书学习沙龙,每学期至少指导班级开展一次科技创新、创新创业活动。

第五条  充分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和改进学习方法,树立优良的班风和学风;指导帮助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开展大学生涯规划和个人发展定位。每学期须和每个学生谈心一次及以上和至少开展一次学风建设交流讨论活动。

第六条  深入教学课堂,了解学生学习进展情况,做好任课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工作,及时向教师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 深入学生寝室,了解学生在宿舍学习情况,督促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每个月至少到学生寝室交流查寝一次。

第八条  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指导学生选课、开展课外活动,挖掘学生科研潜力,引导和鼓励学生攻读第二学位、升学深造,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

第三章 设置聘任

第九条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学院在每个本科年级(两个班)选聘一名班导师,聘期1年。

第十条 班导师选聘采取组织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青年教师是班导师工作队伍主要力量,鼓励中青年教师参与。

第四章  

第十一条 班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年终综合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二条 对考核为优秀的班导师,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职称(职务)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将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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